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动者缔结的劳动合同。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差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差遣组织付出服务费,天津劳务派遣组织向劳动者付出劳动酬劳。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动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付出劳动酬劳;被差遣劳动者在无作业期间,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付出酬劳。
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缔结劳务差遣协议。劳务差遣协议应当约好差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差遣期限、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付出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